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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3      浏览次数: 审核人: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已成为广大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规范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多媒体课件把文字、图形、图像、视频、音频、动画等媒体技术与课程内容有机整合,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听觉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

第二条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它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神态、体态等)等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多媒体屏幕显示只是教师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辅助手段,代替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要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思维,培养他们自主获取、选择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这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衡量多媒体等一切教学手段优劣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某些课程或课程中某些部分不适宜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务必不要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而采用传统教学方式。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教师可根据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的基本要求是:

1.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要适应教学对象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便于师生互动开展教学活动。课件的教学组织结构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2.教学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体现学科前沿;知识覆盖面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要讲解清晰,难以用语言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要剖析透彻,宜动态显示的应尽量动态显示。

3.页面设计要风格统一,屏幕布局合理;页面帧数恰当,颜色适宜,清晰度高;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有良好的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4.技术要安全可靠,可用性强。要做到导航清晰明确,链接准确无误,程序响应及时有效,各种媒体使用协调,声音、图形、图像清晰。

第七条 开发完成的多媒体课件,由教师所在院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试用。

第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定期举办教育技术培训班,为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指导,并提供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平台,建立资料库。

第三章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与多媒体课件相配合的教案。每门课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不能停课,应照常讲课。

第十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显示教学内容,甚至采用打字效果的逐字、逐符显示,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和适当的笔记时间。使用多媒体课件时,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进行讲授,尤其是数学推导等内容,必须使用黑板板书。

第十一条 教师应站立讲课,使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得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第四章 对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 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对于仅仅显示几个标题、通过扫描教材制作的低水平课件应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或课程组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挥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和教学水平。各院系要适当组织教学观摩,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传统的板书教学,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五条 改善多媒体教学环境和设备。现代教育中心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增添多媒体设备,更换陈旧元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先进性。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各教学单位、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自行开发的多媒体课件经一轮教学试用后,教学效果良好的,可向学校申请评审鉴定。鉴定合格的多媒体课件,使用一年以上,可参加学校评优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审鉴定工作由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组织,设学校多媒体课件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评审鉴定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新开发多媒体课件。

第十八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全校自行开发的多媒体课件的评优奖励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定为相应等级的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所有经学校鉴定并给予资助的多媒体课件版权属于武汉科技学院与教师本人共同所有,署名单位一律为“武汉科技学院”,教师对课件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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