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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考务工作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3      浏览次数: 审核人:

为了加强考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严肃考纪考风,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各教研室要严格把好命题关,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教考分离或从试题库(试卷库)中命题。考试科目要命A?B两套题,原则上使用打印试卷。命题过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考题,违者按《武汉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试(含重修考试等)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未经教务处同意,自行安排的考试(含重修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每个考场每个班级安排1名主监考,1名监考。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安排主监考,学生所在院系安排监考。

第四条 监考教师应提前半小时到相关系部,领取学生“考试证”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在考前15分钟按规定发放考试证,整顿考场秩序,指定考生间隔就座,检查学生证件。

第五条 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宣读《学生考试纪律》,并说明舞弊后果的严重性。主监考教师要严格控制考试(开考、结束)时间。

第六条 严格考试纪律,若发现学生舞弊,主监考、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舞弊”字样,并于考试进行的当日将有关材料(学生姓名、班级、考试科目、时间、违纪过程、证据材料、主监考及监考签名等)上报教务处(晚上考试的课程不得迟于次日上午的10:00)。对舞弊学生处理不及时或姑息迁就、有意包庇者,追究主监考、监考教师或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主监考、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上的“监考信息栏”;考场基本信息部分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纪律部分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填写一式3份,主监考教师带1份交所在系办公室,监考教师带2份交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再由系办公室将其中1份转交教务科。第八条 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暂离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能暂离(同一时间内只限1人)。

第九条 考后教师评卷应采用流水作业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考完后三天内向学生所在系交出考试(含考查、重修)成绩。任课教师及阅卷教师不得直接向学生宣布成绩。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考场进行检查,学生所在院系和课程承担院系领导进行巡视,如发现主监考、监考教师翻阅书报或有失职情况,将按《武汉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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