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传媒学院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审核人: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3-2024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传媒学院

2023.5.18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