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审核人:马晓锋

                                    

     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教授委员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将《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到9月17日。


全文如下:

                          《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及档案未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评定方案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并公示后向学校推荐经过初评确定的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由学生个人自愿申报、导师审核论文和成果相关信息真实性并确认签字。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初评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进行终评、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1.一年级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等三种类型(具体等次分类变化以学校当年规定和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为依据)。

2.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特、一、二等奖学金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且正常录取的同学。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等次及名额严格依照学校研究生处当年度规定的办法实施。

2.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综合评分确定。

3.奖学金各部分评定

序号 项目 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学位课平均成绩 30% 10%  

选修课平均成绩 10%  

2 创新能力 50% 80%  

3 社会活动 10% 10%  

合计 100% 100%


三、各项评分计算

1.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平均成绩的计算均按学校研究生处的计算办法计算。

2.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在一般报纸上发表文章按普通期刊的1/2计算。

3.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另外对学院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组织等成员和其他为学院事务做出明显贡献的学生,在其社会活动项目上给予适当加分。

四、评审参考点量化计算办法

课程学习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创新能力的权重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执行,具体量化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科研论文

①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其他权威期刊上的论文一篇计200分;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且单位署名为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发表的计100分;在其他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论文,视同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在地市级党报理论版发表文章,视同一般性学术期刊论文。

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论文一篇计100分(以见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算);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且单位署名为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发表的计40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同CSSCI论文,若文章为人大复印资料摘编,分数减半,被索引的计5分;

③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扩展版一篇计50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15分;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计40分,以第二作者身份署名发表的计10分;

④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学术论文,高校学报类计15分/篇,其他普通学术期刊计10分/篇(普通期刊20分封顶);公开出版论文集计10分/篇;未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国内)一作2分/篇,(国际)一作4分/篇(二作均不计分,4分封顶)。

⑤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非学术性期刊论文一篇一律计2分,4分封顶。

注1:本款中①②③所指科研论文发表的期刊来源均以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为准。是否学术性期刊,以知网收录刊名为依据。同一次会议,宣读、收入集子和论文获奖等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的一项计分。

注2:同一篇论文(题目相同且正文80%以上雷同)在学术期刊发表、或论文集发表、或学术会议使用,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计分。以上所提第二作者文章,第一作者均应为自己导师才可计分,任何作为第二作者与非本人导师共同发表学术论文,均不计分。

(二)科研课题类

①获得研究生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等校级研究项目立项主持的,每项计10分;

②参与导师课题,且成果标注了导师课题名称的,在上面同级别期刊计分标准基础上另加5分(成果发表时间超过所标注的导师课题结题时间一年的,不计此分)。另外,提供结题证明材料且有署名的(排名在前4以内),国家级项目计20分,省级计10分(由学生需提供结题证明或标注课题号的成果)。

注:同一成果署名不同作者姓名重复发表(包括学术会议使用),只计一次分(以较早时间为准);在论文集中的论文标注了课题来源的,不另计课题来源分。

(三)科研获奖与学术活动类

①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如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学生纪录片大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专业比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计60分;

获得省级比赛(政府奖励):如湖北大学生新闻传播教育创新实践技能竞赛(湖北省教育厅),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获得学院认可的其他专业性比赛如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国广告协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竞赛和“互联网+”科技竞赛获奖等专业比赛,特等奖计100分,一等计80分,二等计60分,三等计40分;作为成员获奖的,位于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计3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计25分,后三分之一的计15分。

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署名提交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并宣读论文(只限学生本人)计15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作为证明);以第一作者署名提交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并宣读论文(只限学生本人)计30分(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作为证明);学生外出旁听(没有提交论文)学术会议(需要提供旁听会议现场照片等证明),一次计加1分,3分封顶。

③在学校知行论坛学术活动中,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8分;在院级选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学生同一年度参赛,在院级和校级都获奖的,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计入。以武汉纺织大学名义参加兄弟院校学术活动交流并获奖的,其奖励定级与学校的校级学术活动级别对应。

(四)参评成果认定范围

所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只允许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上年度没有来得及纳入的科研成果在经过学院核实的情况下可以计算为当年度科研成果参评奖学金。

以上所提到的参与评价的学术成果、科研获奖以及学术活动,其署名单位均应为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对获奖级别的确定,以所盖印章并根据政府或学校有关规定鉴别。

(五)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分值参照研究生处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办法中社会活动计分办法予以体现。

(六)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及时核实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申诉。

五、备注

   1、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

   2、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

  2021年9月1日


TOP
TOP